据时间视频报道,20日,湖北咸宁。杨某开了一家小店,为避免儿子到处乱串,将手机给孩子玩游戏,结果8岁的儿子给游戏主播豪刷11万礼物。
杨某儿子表示,自己玩这款游戏已经三年了,那个主播找他要礼物就刷了,但是自己并不知道刷礼物用的这些东西是“钱”。
据报道,杨某店铺收款方式大多为手机支付,而微信和支付宝中有大量现金月,而且儿子给主播刷礼物时,他和妻子手机并未收到任何短信提示。
好在事发后,杨某夫妇立即报案,警方帮忙追回全部打赏金额。
孩子母亲表示,如果不是警方帮忙追回了这些钱,等于是这几年全都白干了。
近年来,随着直播和手游的迅速崛起,未成年人高额打赏、充值事件屡见不鲜,这也引发了无数家庭与直播平台的争议案件。
不过,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赏相关事件处理。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的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打赏时,有的打赏金额高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无效。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显然也在保护之列,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位父母即便工作再忙也不要忽视对孩子的管理和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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