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移送函”的全称是“文件查阅函”。一般在调入人员、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达成初步协议(即调入单位同意自愿释放人员,调入单位愿意接收)后,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送公文,要求审核拟调入人员的个人档案。
对于教师来说,有了这封信,就可以把自己的个人档案从教育局档案科领走,邮寄或者亲自带到调入单位进行审核。
有些单位在正式移交前是不允许带个人档案的,需要调入单位派人到原单位教育局现场审核。一般调入单位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带着介绍信去,调出单位教育局档案部门看到介绍信后会配合审核。
不需要担心档案审核,一般不会有问题;如果你有什么问题,你应该在你刚进公司的时候问。但是档案中可能会缺少一些材料,比如年度考核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可以联系原工作单位补充,不影响下一步的工作调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