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解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
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线上年销售收入达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年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