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鄙人计划与一同事共同创业注册一家公司,在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概念上不太清晰。因实属两人共同出资,在注册的时候应该如何划分公司的类别呢?初步阶段为贸易性质的公司。(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50万)
2、因为同事为境外人士,在签订确定双方合作关系的协议情况下,在约定方面应该特别注意哪些要点?而不至于造成对任何一方的不公?(这个在公司章程上必须写清楚,包括:出资比列\责任\权利\利润如何分配\监管等)
3、由于境外人士如在国内注册被归为“外资”,在注册等流程相对内资而言较为复杂及困难,但如其中一方(即在下)一人以自已名义注册登记的话,法人为我。而屡屡听说有外商老板潜逃的新闻,总为之而心惊胆颤的!
[▲补充说明:出资比率是这样的(初步协商):对方80%,在下20%。由于对方主要负责销售业务及进货渠道的洽谈,我负责公司内部的管理及实际销售、财务等操作。其实在分工上有点失调,但各自也是在各司其职,负责自已擅长的部分。]
敢问各位高人,在此前提下,以我的名义来注册的话会不会冒险呢?在签订协议合约方面有没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如果是我,用我的名义注册我是愿意(只是内部要监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