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杭州市人民政府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正式致函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批复,同意放宽大学生在杭州创业对经营场所限制的要求,以鼓励、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
杭州飞来投资董事长、杭州创业服务网CEO、中国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魏任斌指出,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和谐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打造大学生创业天堂,对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办理工商登记证。 从全国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对实际帮助大学生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很大的帮助,杭州市政府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函件》要求,以灶升大学生公寓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大学生公寓所属业主单位或院校申请,由业主单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隐简老明。
《函件》讲到:以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并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函件》特别要求:上述三类场所内一般仅允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广告业、设计业、经济信息咨询、策划业等无污染的服务性行业。如开办没有实体门店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由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书面承诺不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函件》最后说明:企业因在经营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而遭业主投诉的,一经查实,必须无条件停业并搬离。对拒不搬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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