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从无锡市司法局获悉,无锡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出系列规范。 “意见”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动员和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减免相关培训费用。刑释解教人员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到相应岗位就业,用工单位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刑释解教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定额扣减4800元的税收优惠。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即在2008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属“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另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户口落户等也做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