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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为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打造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入驻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提供优质指导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业园在中南大学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管理。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条 中南大学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和工作室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其中,企业指由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工作室是指学生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其职责包括:

    1.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和创客空间,促进学生把奇思妙想转化为现实产品,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推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践与孵化相结合,实施多元化服务。

    2.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制机制。开发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帮助聘请指导教师、法律顾问,对学生进行开业指导,帮助学生申请小额贷款和熟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指导优秀企业申报相关基金,提升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3.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学生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参加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为投资机构与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咖啡和项目路演等活动,提高学生创业实践能力。

    4.厚植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学生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营造创新成才、创业报国的浓厚氛围。

    5.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对入驻的在读学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可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加强对入驻企业和工作室的考评,建立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年度评估制度和清退措施,对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工作室进行清退。建立孵化成功企业的退出机制,为成熟企业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大学生企业

    1.中南大学在读、休学创业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2.创业园重点支持科技类或科技服务类项目。

    (二)大学生工作室

    1.鼓励中南大学在读的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创建工作室,并依托工作室向创业园申报创业项目,申请入驻创业园。

    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工作室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

    第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入驻:

    1.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创新创业基金支持的学生企业或工作室,优先入驻创业园。

    2.入选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的项目团队(包括企业和工作室)优先入驻创业园。

    3.参加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且成绩优异的项目团队(包括企业和工作室)优先入驻创业园。

    4. 经由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平台培育的优秀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立项,学生自主开发的较成熟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园。

    第六条 申请入驻流程

    1.学生企业或工作室提出入驻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登记表》,经企业或工作室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毕业学生需验看毕业证书)。

    2.学生将《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仅限毕业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和附件提交给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3.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受理学生企业或工作室入驻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资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批准入驻。

    4.学生企业或工作室与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签订《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学生企业入驻创业园时间原则上为3-5年,首次入驻时间一般为3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情况进行续签。工作室入驻创业园时间原则上为2-3年,首次入驻时间一般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

    5.企业或工作室办理入驻手续,落实经营场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相关资料归档。

    第四章 享受的优惠待遇及管理

    第七条 创业园为入驻企业和工作室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包括桌椅在内的办公用品等设施设备。

    2.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提供创业培训、模拟实训、项目孵化、信息服务和成果展示等系列配套服务。

    5.可进入学校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创客空间等平台进行实践实训。

    第八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

    2.遵守创业园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证用水用电、财产和人身安全,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学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创业园实行“零租金”入驻,不收取场地租金。入驻企业和工作室须缴纳保证金1200元,用作场地及办公家具人为损坏等损害的赔偿风险担保。

    4.批准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和工作室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

    第五章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的退出

    第九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提供的场所等,可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条 认定企业和工作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业园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项目终止。

    2.对创业园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项目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开发。

    5.有转租行为。

    6.其它必须退出创业园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在收到《退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和工作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学字〔2009〕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