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园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相应的专业培训、实训队伍。 (三)依据不同层次创业园要求,符合场地面积、入驻企业、创业大学生、带动就业人员的标准。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条件为:园区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每户企业有3—5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标准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风、网络通讯、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五)能够为创业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风险评估、企业创办及注册指导,能够提供市场、融资、管理、技术、人才、法律、财务等服务。 (六)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七)具备长期的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