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在录取体制、组织机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比例确定,阅档、退档、审核等各方面的工作规定已日趋成熟。今年在继续执行2007年录取工作规定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在继续落实教育部“六个公开”,“六个不准”的基础上,我省今年仍然坚持“三个按照”,执行“六条纪律”,创造“三个和谐”,达到“六个公平”。在此基础上,今年要重点做好并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与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二是建立健全三级信访制度,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处理有结果。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内容,同时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对信访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三是建立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将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录取情况等社会关注的各类招生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防止并打击中介诈骗活动;四是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档案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
(二)诚信记录执行问题
2007年,省招委会做出了“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决定,2008年是落实这一决定的关键年。因此,省招办在今年录取时,将2007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的情况和违纪舞弊考生的情况如实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省内高校专科层次的补录问题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四)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因此,省教育厅须对省内普通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进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