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在现有的渠道中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教育部官员表示这将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很大的帮助。
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处长陈曦今天上午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这项措施时表示,这项政策应该说对毕业生创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方便,目前小额贷款这项政策由各个地方政府来操作和实施,所以有许多政府都在自己的一同的政策规定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它的标准和额度,都根据各地自己政策情况做了一些规定。
政策链接
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护航
《自主创业证》是辽宁省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有力措施,它开始实施于2003年。2004年6月6日,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部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辽宁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享受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为:在辽宁省内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其中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注册企业享受优惠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减免税政策
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过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同啊 最好先去看一下 各个省市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