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