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人事局毕业办; 7.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8.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9.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10.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4、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申请流程:
毕业生首先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随后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银行审查同意借款后,将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一般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给出答复。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大学生无息贷款的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4、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5、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大学生无息贷款准备材料: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其他资信证明: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6、查看该学生是否有什么不良前科。
大学生无息贷款的流程:
1、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2、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缴上述有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