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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证》的办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03年开始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持有《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创业可以享受涉及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部门收费项目的全额或半额减免、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现对《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做如下说明:

    一、发放的对象

    从2003年起在辽宁省内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和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2、毕业证及复印件;3、身份证及复印件;4、就业报到证;5、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申领发放程序

    1、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审批表》。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三)《自主创业证》办理时限

    在市人才中心办理《自主创业证》,只要条件符合,可当日取证。

    三、《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是申请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3]26号文件享受有关就业政策的有效凭证,全省通用。

    2、《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3、《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鉴。

    5、《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四、处罚

    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2113456

    注:具体减免事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