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式”与“实验式”这两个词的含义是完全一样的,就像盐酸与氢氯酸一样。它表示有机物中各种原子的数目比。因为在利用实验测定未知物质时,可以求得各种元素的质量比,再根据原子量,可以求出各种原子的个数比。最简式就是表示原子个数比的化学符号。也就是分子式中,各原子数目有公约数时,约去后得到的最简整数比的式子。
比如说甲烷的最简式为CH4,乙烷的最简式为CH3,乙炔的最简式为CH,苯的最简式也为CH,乙酸的最简式为CH2O,葡萄糖的最简式也为CH2O。
休谟之叉是什么意思
休谟问题是休谟哲学体系中最重要、最具有特色的一个部分,它从认识方法层次上将经验式推理的特点和局限深刻而无情地揭示了出来,使经验论哲学在他手中更彰显其独特魅力,同时,它也从根基上动摇了西方近代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逻辑发展方向,对西方认识论的主流观念给予了致命打击。可以说,休谟问题关于因果关系的不懈追问起到了开辟领域和破坏根基的双重作用,它对西方哲学的巨大贡献和沉重打击,使每一个理解休谟问题的人都不禁从内心感到震撼。它既深刻,又难以应对,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答。其实,这也正是休谟问题的魅力所在。
一、“休谟之叉”
休谟问题的提出有赖于知识的分类。在休谟看来,人类认识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一类是“事实”。与此相应,人类所有的知识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直观性和逻辑必然性的知识,包括直观、数学和逻辑演绎的知识,这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另一类是需要经验才能做出判断的知识,它以经验式推理为特征,包括关于实际的存在和性质方面的知识,这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休谟对于两种知识的区分并不依据于他们的来源。归根到底,所有知识的最终来源都是感觉经验,不论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还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它们最终都可以还原到感觉经验,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任何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两种知识的特性不同: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具有与生俱来的必然性,仅仅比较观念自身就可判断它们之间的关系。只要观念本身不变,它们的关系就不变,关系一旦确定,将不会产生任何疑问。以数学知识为例,数学知识都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确定性,它之所以能够客观、必然、确定,就在于数学知识形式上保证了逻辑必然,其逻辑上的必然确保了客观上的必然性。“‘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和’这个命题,便是表达这些图形之间的一种关系。又如:‘三乘五等于三十除二’这个命题便是表达这些数目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出来,而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德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1] 数学研究的特点是从纯形式层面将逻辑关系展现出来,它的客观性来源于逻辑的规定性。
与此对照,关于事实的知识则不具有前一种知识的近乎完美的品质。它无法单凭自身就断定自己的真假,而必须借助于外部对象的实际状态才能判断原先关于它们的知识,因而,这类知识具有或然性、经验性和非确定性,即对象的规定性。比如,“太阳明天将升起”这个判断,其真理性的保证在于人们每天都看见“太阳升起”这一事实,对于昨天的太阳、今天的太阳和明天的太阳三者之间的关系,人们需要观念关系之外的感觉经验做出判断,经验中对象的客观存在规定了此类知识的客观内容。
休谟对知识的二分法被称为“休谟之叉”,它是后来西方哲学认识论中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划分的先导,从“休谟之叉”又可以推出诸多不同标准下的知识,如先天的和后天的知识、分析的和综合的知识、必然的和偶然的知识,而这些知识的区分标准都已被“休谟之叉”点破。正基于此,休谟才能够抓住经验式推理的要害之处,展开对因果关系的深入讨论。
二、休谟问题:因果关系何以非要如此?
将知识分为两类,只是休谟开始真正的哲学研究的起点,知识二分法并不是目的,而是为即将展开的无情拷问做准备。休谟认为,历代哲学家已经将两类知识中观念的关系说得很多了,自己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而人们对于事实的知识则知之甚少,或不求甚解。他要揭示事实的知识的来源,或曰外部现实世界的经验式推理的客观真理性何以可能。当他把目光锁定在关于事实的知识时,他深入探讨了因果关系的基础性问题:因果关系何以非要如此?它有什么理由不能那样呢?休谟为自己规定的任务是从根基上彻底找到经验式推理的本性,他十分明确地将因果关系作为事实知识的代表。
休谟认为,由因果关系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自认为自己对此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无论是古代人或现代人都未曾予以开拓”。[2] 事实确实如此。无论是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还是洛克的“感觉说”,都没有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的依据做出有针对性的解释。是出于理智的先天必然性的保证吗?如果是,人们当能不借助于任何对外部事物的感觉经验而仅凭理智就从原因中必然性地推出结果。理智有此能力吗?休谟的回答是否定的。是来自经验积累的抽象、升华吗?如此,人们自然能够不假理智而倚仗主观性极强的感觉经验从原因之中推得高度一致的客观性真理。果真是这样吗?休谟同样做出了否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