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产品的概念及其特征
数字化产品是指信息、计算机软件、视听娱乐产品等可数字化表示并可用计算机网络转输的产品或劳务。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些产品(劳务)可不必再通过实物载体形式提供,可在线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消费者。它具有有形资产的特征,也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同时它既不同于有形资产,又不同于无形资产。数字化产品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货形态无形化物质产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形态。但数字化产品的形态是无形的。既没有实物形态的产品,也无需有形的仓储设备,更不存在库存数量的问题。无论是作为“原材料”的数字化产品(如计算机硬件商购买的机载软件),还是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数字化产品(如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等),数量上都是取之不尽的,可无限供应。因此按传统的会计分类方法为基础进行评估无法真实反映数字化产品的价值。
2.生产过程虚拟化物质产品,即使是跟数字化产品较接近的出版印刷品,其生产过程也表现为产品如何从原材料形态,经过若干生产步骤最后形成产成品的过程。生产的每个步骤,都是具体明确的。但数字化产品的生产过程是虚拟化的。一般的计算机软件进入市场前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研制开发阶段;二是制作、附件配备、包装直到入库待售。前者一般为研发阶段,后者为生产阶段。而对数字化产品来说,如果研究开发过程不作为其正常的生产过程,那么数字化产品本身就没有生产过程。数字化产品生产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
3.收益模式自由化物质产品的交易,一般以失去商品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获得收入权作为企业的收入。因此,物质产品交易采取确定价格的直接收益模式。但数字化产品交易除个别产品,如在线音乐、影视等可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外,大都采取先提供产品的使用,由顾客自由决定是否付款以获取进一步的使用权的自由收益模式;或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根本不用付款,而是采取其他手段实现收益的间接收益模式。
4.销售过程网络化物质产品即使通过网络进行销售也属不完全电子商务,即商品始终要运输、装卸。而数字化产品则是完全电子商务(见图1),不需要发生物流作业,也不需有协力厂商,因此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经营。
二、数字化产品的资产价值界定
评估学所指的价值是内涵的经济价值,即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因此我们在对数字化产品进行价值界定时应努力把握这种价值特点,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不同评估目的,准确分析特定价值类型下数字化产品的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数字化产品价值界定的前提是资产准确归类按照资产的流动性,企业的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但这种划分并不能使数字化产品得到准确的归类。
首先,数字化产品具有物质产品的许多特征。在一个以生产和经营数字化产品为主的企业里,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要为销售而持有数字化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因此,它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就像物质产品生产者销售有形产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