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伦斯的叙述 》倒数第二段的后半段
福尔摩斯的资料
歇洛克•福尔摩斯(又译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所创造出的侦探,现在已成为世界通用的名侦探最佳代名词!
福尔摩斯他不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极强(但比哥哥迈克洛夫特略逊一筹)。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平常他都悠闲地在贝克街221号的B室里,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上门。一旦接到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匹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最后真相大白!他的好朋友华生医生虽然有点“反应迟钝”,但也正因为如此,才特别衬托出福尔摩斯的足智多谋。他的相貌和外表,乍见之下就足以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多高(合约180厘米),身体异常消瘦,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经常拿着烟斗与手杖,喜欢把情节弄的戏剧化,外出时经常戴黑色礼帽。唯一不好的就是注射可卡因。
其他详见
福尔摩斯这本书是怎么回事?急急急
作者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小说家。他出生于英国北部城市爱丁堡,9岁时被送入耶稣预备学校学习,后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医学,毕业后作为一名随船医生前往西非海岸,1882年回国后在普利茅斯开业行医。由于行医不顺,柯南道尔开始写作,成功塑造了侦探人物福尔摩斯,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
主人公福尔摩斯是(Sherlock Holmes)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创造出来的神奇侦探。他冷静、勇敢,智慧超群,观察力惊人,破获了一个个曲折离奇的案子。
福尔摩斯是居住在雾都伦敦一座简陋公寓里的一位极具侦探天赋的人物。他对于文学、哲学、历史学几乎一无所知,但对于植物学、地质学、化学等有助于他破案的学科却有很深的造诣。他目光敏锐,思维严密而独特,具备超强的观察和推理能力。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共有四部长篇及众多短篇:第一部长篇《血字的研究》完成于1886年,隔年与其它作品合集出版于《比顿圣诞年刊》。作为一个小说家,柯南道尔认识到他的主人公必须有一个陪衬人物出现。就这样,《血字的研究》便以华生医生的回忆形式来进行描写,为今后许多侧面的评论埋下伏笔。
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 是居住在雾都伦敦一座简陋公寓里的一位极具侦探天赋的人物。他对于文学、哲学、历史学几乎一无所知,但对于植物学、地质学、心理学、解剖学、化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有助于他破案的学科却有很深的造诣。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
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毋庸置疑,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更将福尔摩斯当成了聪明人的代名词。于是现在坦白的说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