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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用户,因您前期参与有【2014年公众市场新春终端营销政策(合约消费)-社会渠道-88元(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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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是合约消费话费貌似是按月反的吧 没到期的话是无法更改的 望采纳谢谢

    高分悬赏!!一份家具厂家和代理商的年度销售协议方案(协议书)。主要目的是促使代理商能完成一定的销售

    “某某”家具销售代理合同书
    合同各方:
    甲方:东莞市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西平管理区
    乙方: 营业执照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友好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1、甲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准、依法成立,有能力按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建立并发展“某某”家具专卖店。
    2、乙方承诺自甲方处获得销售代理权后严格按本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某某”家具专卖店。
    二、销售代理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区域、期间内按本合同条款设立并经营经销“某某” 系列家具产品的专卖店(以下称专卖店),甲方并按本合同向乙方供应甲方生产之“某某”品牌家具产品。
    三、代理期限与地域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范围内(以下称该区域),设立并经营经销甲方的“某某” 系列家具产品的专卖店。乙方不得在非代理期间或非代理区域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的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授代理权。
    2、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并签订延期合同。如一方无意与另一方继续合作,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终止前结清债权债务,办理相关文件及资料交接手续。
    四、专卖店数及进货额
    1、 进货计划:(单位:万元)
    年份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2007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进货额
    2、乙方在合同期内进货额结算不低于 万元。(数字大写)
    3、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以上所规定的进货额,且不能提出甲方认可之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销售代理权。
    4、乙方需保证于合同期内在该区域“某某”专卖店经营面积 平方米以上,专卖店数至少 个(进驻一个商场即为一个“某某”专卖店)。(数字小写)
    五、“某某”商标
    甲方为“ ” 商标权人,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间在专卖店经营或运作过程中享有以下“某某”商标样式使用权,乙方无权就“某某”商标做出任何处理:
    1、在代理期限内,专卖店可根据装饰需要使用“某某”商标样式;
    2、专卖店可在宣传中使用“某某”商标样式。
    六、代理期满或终止处理
    1、停止专卖店销售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活动,停止使用一切印有“某某”商标的用品、用具、设备;
    2、向甲方交还一切属于甲方之财产、物品、文件;
    3、清除专卖店内外一切有关甲方产品之图画、字样或装饰;
    4、付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以上事项乙方必须在十天内完成)
    七、特别约定事项:
    1、 甲方根据乙方书面订单向乙方供货;并以甲方确认单为准。
    2、 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公司向甲方提货。
    3、 以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为标准,甲方给予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増“某某”专卖店以 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支持。(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増开的“某某”专卖店,装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每个专卖店开业的次月时,甲方返还该专卖店装修费用支持的一半给予乙方(以冲扣货款形式),另外一半装修费用支持则在该专卖店开业壹年后返还给乙方(以冲扣货款形式)。
    注①:以上甲方所提供的装修费用支持,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某某”产品进货额未达到 万元,则剩余部分的装修费用支持不给予返还。
    注②:如进货额超出 万元以上(含 万元),全部按 元/平方米计算。
    5、甲方为了统一全国“某某”专卖店的形象,保证乙方在终端形象方面有充分的竞争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要求装修施工,如须向甲方采购的装修材料,必须按甲方规定执行,装修结束后需经得甲方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运营。否则,甲方有权决定不开设该专卖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増开的“某某”专卖店,摆场样品按市场指导价 折出货。出货时给予兑现。(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7、甲方依据市场多年的反馈总结,对“某某”产品的配套组合有一套统一的可行性标准,乙方在开设某某专卖店时必须按甲方的产品配套标准出样摆场,否则甲方有权不开设该专卖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部分产品配套必须经得甲方专卖店形象管理组的允许后展开)
    8、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増开的“某某”专卖店,甲方给予 元的饰品支持。首批出货时给予兑现。(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9、乙方开设“某某”专卖店的所有饰品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不开设该专卖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10、出于推广“某某”品牌的需要,加强“某某”专卖店的竞争能力,甲方将在乙方每个专卖店开业前将相关的某某宣传图册、宣传资料及荣誉证书等销售所需的资料配套到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使用以上“某某”销售工具。
    11、甲方产品必须在乙方开设的“某某”专卖店经营一年以上,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产品从“某某”专卖店撤出或缩小经营面积,否则甲方将追索给予乙方的装修费用支持。
    12、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某某”专卖店所在商场的户外广告发布费用支持,甲方将支持该总费用的一半(乙方所发布的广告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凭广告位租赁协议、发票、照片等凭证向甲方报销,由甲方以充扣货款形式返还。(不是通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13、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支持项目,须在结清合同期内双方规定的所有债权债务后方可兑现。
    14、一切款项支付,乙方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账户。
    15、付款原则为款到出货,否则甲方将不保证供货。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附则:
    1、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每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增设附加条款,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市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签章: 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__签订于_东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