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商场
乙方:XX公司:
为了开拓商品流通市场,宣传品牌并创造经济效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性质:
于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其旗下 品牌在甲方场所进行产品销售、推广宣传、售后服务等事宜;
甲方对乙方旗下品牌的任何策划推广,不得影响到甲方旗下品牌本身的意义,必要时乙方的策划推广需要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二.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月)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续约
甲乙方的任一单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结算比例和方式:
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额按比例收取提成。此金额在甲方的结算账单中体现。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百分之 五十 。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如遇结算误差,则在次月结算日甲乙双方互行多退少补。
特殊的销售情况:如大型团购或批发,甲方促成的销售,利润全部由甲方所得;乙方促成的销售,利润部分全部由甲方所得。
四.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在品牌和商品促销、场地提供等方面,给乙方积极的支持。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样品和陈列品,甲方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归还甲方,如有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的义务:乙方承诺,乙方所售商品都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商品。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如有纠纷涉法时,应以中国法为准据法,双方并同意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